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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俊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5年11月25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俊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25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俊杰同志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5年11月25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俊杰辞去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关于接受李俊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通过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