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宇、陈兵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6月17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6月17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杜宇、陈兵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宇、陈兵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6月17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6月17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杜宇、陈兵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