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丽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3月4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丽君同志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5年3月4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丽君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张丽君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