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海淀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区顺利实施完成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海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中心,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在全区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高潮。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核心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和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引领作用。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围绕率先发展、转型发展,注重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注重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注重宣传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区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全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促进和谐村镇建设。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创新载体,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积极创新载体,加强平台、阵地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新领域。要充分整合政府门户网站法治宣传的资源,利用各类新兴媒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加信息交流与对外开放度。要继续开辟各类法制宣传橱窗、专栏、专题等,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建成具有海淀特色的法治宣传中心、普法示范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共同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机制,依托“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面向社会的部门法、专业法宣传;利用重要节假日、纪念日、主题日,加强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普治并举,全面推进“法治海淀”建设。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机制。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六、优化考评,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阶段性检查、年度考核,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区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把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