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梁 珍
副主任:王 靓
工作职责:受人大常委会委托,联系区政府的农委、水务、农经、北部办等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并对上述单位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等方面工作的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依法监督提出建议;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议案、决定的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委员会会议,提出讨论意见;围绕我区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专题视察或座谈,提出报告或工作建议;组织讨论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督促、检查“一府两院”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