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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淀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

时间:2009年01月21日稿源:海淀人大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孳生蔓延”。江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当前开展反腐败“要走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的新路子”。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为了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真正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从初级形式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该项工作列入今年的调研课题。由区人大常委会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主任带队,组成了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司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对我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近年来职务犯罪发案的基本情况及其危害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1998—2001年间,海淀区检察院共对职务犯罪立案149件168人,其中贪污69件77人,挪用公款53件60人,受贿21件21人,行贿4件4人,隐瞒境外财产1件1人;私分国有资产1件5人;渎职侵权犯罪8件,其中玩忽职守5件,泄露国家秘密1件,刑讯逼供1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1件。这些职务犯罪的发案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员结构上,男性犯罪占绝大比例;中学、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犯罪所占比例较大,研究生以上所占比例很小;党员与群众犯罪各占一定的比例,群众犯罪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  

  2.发案单位性质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绝大比例,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案件每年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国家行政机关的案件相对较少;

  3.案件性质上,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为主,贿赂犯罪案件数量不多,其他罪名案件很少;

  4.作案手段上,嫌疑人仍以传统犯罪手段为主,主要包括:硬性侵吞、虚报冒领、公款私存吃高息;公款借给亲友或用于个人营利、非法活动;作假帐,伪造协议,骗取公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收受好处费回扣等等。高科技犯罪特点不明显,但个案中也存在嫌疑人利用会计电算化涂改帐目进而挪用公款的案件。

  5.发案原因上,嫌疑人多是利用单位内部存在的权力缺乏监督、财务管理混乱、审计形同虚设等问题和漏洞,来达到其个人目的。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表现在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和政党建设、政权建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等方面,影响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了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公众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工作人员肩负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由于来自内心的腐朽思想和来自外部环境的不良因素,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渎职的现象相当严重,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存在着不断发展和蔓延的趋势。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和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职务犯罪,促进廉政的根本措施。惩处固然重要,但是等到职务犯罪已经发生,即使进行了打击,也为时过晚,因为损失、危害已经造成,无法回复。但是在案件发生之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就可以将犯罪消灭于萌芽状态,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此立足于预防,建立一支行之有效的预防体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才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可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和政府的廉洁。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廉政的自觉性,筑起思想防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可以建立制度防线,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和条件,通过惩处可以威慑犯罪,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第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通过预防,发现和消除导致职务犯罪产生的消极因素,对易于产生职务犯罪的客观和主观条件进行有效控制,通过制裁,强化教育,最大程度地减少犯罪,消除不良因素。第三,保障改革和经济发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减少职务犯罪,扫除经济发展的障碍,增强行政效率,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为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第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职务犯罪在破坏政府管理职能的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预防职务犯罪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尤其是侵权犯罪,实际上也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保护国家工作人员切身利益。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打了“预防针”,就可以使他们增强免疫能力,避免踏上犯罪的道路,保护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三、我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工作机制

  1.区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00年初,成立了由区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陈其耀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区纪检委书记王洪秀同志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伦朝平同志任副组长,全区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乡镇、工商企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检察院设办公室,由分管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兼任主任,由检察院预防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这项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机制,体现了十五大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要求。符合中央提出的“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反腐败工作格局”的“大预防”思想,也解决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定位问题。为抓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2.检察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机构。2000年1月,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预防机构,对职务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对全院的预防工作进行组织、综合、协调、管理、研究、总结和对各部门进行考核。2001年5月,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主管检察长任副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反贪、法纪、批捕、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加强了对预防工作的领导,协调检察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在此基础上,2002年5月检察院正式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处。以上机构的设置有利地加强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建设,逐步形成了机构设置合理、业务内容完整、工作措施有效的工作局面。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0年,海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区检察院签定了《职务犯罪预防协议》,建立了有公检法、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执纪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了具体的实行办法。

  4.聘请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2001年11月,检察院在区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聘请了62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颁发了聘书,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管理规则》。要求联络员积极关注本单位范围内的职务犯罪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法制宣传。

  5.检察机关初步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一是实行了检察建议集中管理制度,二是制订了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三是实行了预防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制度,四是初步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管理制度。

  (二)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科学工作方法和有效形式

  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职能是保障预防职务犯罪权威和效果的关键,是保证预防工作健康发展和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预防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1.实行个案预防。就是结合个案的办理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找出犯罪的原因、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暴露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讲法制课等方法,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措施。2001年11月,区检察院结合办理上庄乡原副乡长聂希海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一案,与区纪委联合召开了11个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土地管理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受到很大教育,达到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预防目的。

  2.尝试同步预防。在一些重大工程中,检察机关从开工之初就介入工程,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相应地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直到工程结束,做到预防犯罪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工程各环节发生职务犯罪。区检察院将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国有企业青云航空仪表公司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开展决策预防。即经过调查分析,提出合理建议,制定预防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对重大政策、规定的出台提供论证。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院内调研队伍的力量,高起点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工作。先后组织撰写了《海淀区临退休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查分析》、《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人员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26岁现象”》等调查报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

  4.开展宣传预防。即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帮助公民学习法律常识,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鼓励公民积极同职务犯罪作斗争,并通过不同形式为公民和单位解答有关的法律问题,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几年来,海淀检察院在检察日报、北京法制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海淀有线台等几十家媒体发表、播出有关职务犯罪的文章、电视报道100多篇次,通过在国际互联网上专门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专栏和举报信箱、发行《预防职务犯罪手册》、举行“发挥检察职能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的法制宣传、咨询等活动,从不同视角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

  5.开展系统预防。即指在行业和系统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这是一种有效的预防形式。根据我区高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多的特点,按预防对象特征将我区划分为高科技企业系统、中科院系统、高等院校系统、金融系统、区属国有企业及驻区国家和市属国有企业系统等六大预防系统。并针对不同系统的特点采取了与之相适应的预防措施。

  ——高科技企业系统。目前,我区的高科技公司、企业已有4500余家。三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高科技企业职务犯罪12件,占案件总数的12%。通过对高科技企业发生犯罪情况的分析,检察机关及时总结了该系统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预防措施,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有关单位。在查办联想集团受贿案后,检察机关结合案件情况为联想集团及四大分公司的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5次法制讲座,在集团内部引起强烈反响。

  ——中科院系统。中国科学院总部及其下属30多个科研院所在海淀区。近3年发生职务犯罪7件11人,占案件总数的7%。检察机关在个案研究、走访单位、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发现该系统犯罪的主要成因有二,一是在科研成果转化向市场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二是部分科研人员专业水平很高,但法律知识欠缺。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为中科院行政管理部门1000多人进行了新刑法的专题讲座,受到科技人员的欢迎。

  ——高等院校系统。在我区有53所高等院校,三年内发生职务犯罪10件13人,占案件总数9%。结合案件,在走访院校时发现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滞后,学校后勤保障部门在社会化和学校产业部门产业转化过程中,容易导致犯罪的发生。针对以上情况检察机关向高等院校提出了相关的预防措施。

  ——金融系统。是职务犯罪易发地带,且造成的损失往往非常大。针对这一现象,检察机关确定了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的方向和对策,并与辖区内的十二家金融机构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

  ——区属国有企业及驻区国家和市属国有企业系统。国有企业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比较多。三年中共查处职务犯罪47件,占案件总数的40%,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灾区。为此检察机关根据海淀区国有企业的特点、职务犯罪特征,与40余家企业单位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确定了20余家区属工、商企业为重点预防对象。对各单位中层干部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近20多次法制讲课,参加人数达2000多人次。

  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前一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思想上,认识还不到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工程。一些单位和企业、甚至在国家机关内部还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没有从战略的高度认识预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检察机关内部还存在着“重打击、轻预防”的模糊认识,部分同志还心存疑虑,认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缺少法律依据,多干工作会多出问题。

  (二)在机制运行上,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区2000年初就成立了区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但开展的工作并不广泛,缺乏对预防工作的宏观指导;“执法执纪联席会议制度”也没有形成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尚不够协调和完善。

  (三)在立法上,缺乏统一的保障体系。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步较晚。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都对反腐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制的具体要求。但从法律的角度看,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没有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予以准确的界定,没有对全社会的大预防工作做出相应规范,致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深入。

  (四)在预防的方法上,还需进一步的完善。检察机关在前一时期开展的预防工作中,还存在着信息反馈渠道不畅、工作重点不突出、预防网络活力不足、预防经费不到位等问题。  

  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我区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治理腐败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开展预防工作,走社会化预防的路子,才能收到良好的预防实效。建议区委近早作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指导全区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监督的力度,把预防职务犯罪摆上人大工作的重要议程。区人大常委会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程。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要听取“一府两院”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汇报。并通过调查研究,将现阶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反映,为领导机关和立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适应依法治国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建设有海淀区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构,加强对预防工作的协调、检查督促和调查研究。要结合办案工作,对新形势下可能滋生犯罪的环节和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反馈制度。积极促进检察建议反馈制度化、案件回访制度经常化,同时,编制职务犯罪案件案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分析系统,以提高预防的科技含量和工作实效。二是明确预防工作重点。要从总体上把握和选择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和领域。在我区通过深化高等院校系统的预防工作,与成员学校定期召开例会的方式,分析犯罪动态,研究防范对策,健全案件线索报告备案制度,帮助学校在基建、招生、采购、等环节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占据预防工作的制高点,以前瞻性的眼光选择预防工作的重点。在我区所担负的奥运重点工程中,选择试点,提前介入,摸索在奥运重点工程中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确保奥运重点工程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要从注重实效入手确定预防重点。将区属企业作为系统预防工作的重点,针对“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中、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国有资产流失、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工作。三是扩大宣传预防领域。积极配合纪委、纪检等部门做好对党员、干部的预防教育工作;深刻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在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结合以德治国方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以及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运用检察资源,加强举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精心组织做好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预防宣传工作。四是搞活网络预防。积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系统,加强对网络单位的培训指导,发挥联络员的作用,形成检察院与网络单位及党委的互动关系。

  (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依靠群众作好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工作。要监督政府部门增加政务透明度,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和管理权限,办事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程序,以及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要监督基层单位健全企业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公开制度的建设,搞好村务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镇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