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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抓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刻不容缓

时间:2009年01月21日稿源:海淀人大
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王连珠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改革开放以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区政府动员领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全局齐抓共管,狠抓基础工作的落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海淀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社会稳定和社会保障提出了重大课题,对社会治安、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公共管理与服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2004年5月10日,北京市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办法》。近期以来,通过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街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走访了解,目前在我区的流动人口已达69万人,其中育龄妇女有11余万人。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方面存在着国家法律法规失效,执法缺失,计生管理部分失控,造成育龄妇女超生超怀、不办《婚育证明》和《生育证》,逃避处罚等等现象。完成北京市规定的流动人口孕检率约为70%、办证率为90%、计生率为82%的工作指标难度难大。这些情况应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如任其发展,将干扰基本国策在我区的落实,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海淀区的全面健康发展。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计划生育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弱化。
   2004年7月1日以前,政府与公安、工商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房屋土地管理等部门签有综合治理责任书,且每年多次开展执法检查,对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孕检、办原籍《婚育证明》、《生育证》)起了积极的保障作用。2004年7月1日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贯彻执行,上述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中不得附带有任何前置条件,先前各部门实行的对流动人口无《婚育证明》的公安部门不给办理《暂住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务工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行政手段,改为执行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京人口发(2004)38文件施行。行政制约手段取消后,区各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失去了有关部门支持的强有力依托靠山,造成了几乎独立支撑工作的局面,社会齐抓共管的情况逐步弱化。2004年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分工职责及考核办法标准》在执行中受到了阻碍。
   (二)综合执法缺少力度、收效甚微。
   市人口与计生委要求计划生育综合执法每年不少于4次,由于上面提及的原因,公安、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综合执法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国务院制订的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公安部门在配合计生部门综合执法时,对流动人口出现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手足无措,因而法律的威慑力受到挑战。缺少了支持,加之区、街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多为女性,造成执法比较困难,由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执法今年几乎停止,街、乡一级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处罚效果不好。据了解,大部分街乡(镇)今年无一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章罚款(行政处罚当场罚款50元小票)。
   3、农民和城镇居民出租房屋,致使流动人口超过本地户籍人口,管理失控。
   流动人口在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应按我市规定予以处罚,但在执行中无法施行。一是因为执法人员无强制权,被处罚人如不缴纳罚款,有关部门无能力,或者被处罚人员采取或拖或逃的办法躲避处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只能采取轰走了事的办法,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集体经济不景气,我区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失业人员增多,退休人员仅300元至400元/月.人左右。为了维持家庭生活,便大量违章建房,然后将房屋出租。据了解,西北旺镇屯佃村,有一户出租房达70―80户,该处流动人口人多势众,村委会难管,甚至联防队员都不能进去了解情况。田村路街道后街甲2号,一农户出租60间房,共3个院落,租住人员基本没办《暂住证》,因此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更无从谈起。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国家要收税,受利益趋使,部分出租房屋户为逃税,则将出租情况隐瞒不报,客观上逃避了计生部门的管理。农民房屋出租后,使得农村流动人口急剧增加,甚至超过了本地农村人口,如西北旺镇流动人口登记34061人(估计有5至6万人未登记),户籍人口35206人,东升乡八家村登记流动人口已达15802人。部分农民将自建房出租,本户迁至它处(含远郊区县)买房居住,人户分离,加之有的流动人口将租来的民房转手二次出租,使得计划生育工作更难于管理。
   (四)跨省市间计划生育部门联系渠道不通畅,协调不够,信息平台难以发挥作用。我区各街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往外省市发出计划生育信息,往往没有下文,有时即使收到信息也反馈较慢。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去年跨省市发出信息300多条,收到反馈信息仅有50余条。西北旺镇发信息400多条,只返回20份,返回率为5%。据了解,孕期妇女生育情况回执返回率不足15%。这样,就给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带来困难。
   (五)区及街乡(镇)及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干部缺少编制和人员。
   海淀区农村地区,有些城乡结合部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呈连年增长趋势,流动人口已超过本地人口。现计划生育工作按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后,街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仍按户籍人口配编制,并没有因流动人口压力大而增加编制。相反,近年来,随着党政机关精简机构和人员,街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却逐渐减少。如:东升乡计生干部从先前的7人逐年减少至3人,其中1人还为妇联干部。西北旺镇计生办有干部4人,兼管执法、宣传、统计、药具等,因而很难拿出更多精力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据了解,我市有的城区计生部门已设流动人口科,充实专职管理人员,而我区并未增加编制和相应管理人员。
   我区人口与计生委按编制仍需增加干部1人。
   (六)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不足。
   新的计划管理办法实施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可相应的办公人员专职经费并未增加,这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如区财政拨给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全年计生费为18万元,实际支出全年在22万元以上。1500户以上即使配2名计生专干,在社区居委会任务很重的情况下,计生工作很难做到专职专人。计生干部原来享受岗位津贴100元/月,今年我市实行阳光工资后,该项津贴已取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生干部的积极性。
   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京孕检非常必要,但要收费。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经济条件不好,一听说孕检收费便拒绝检查,而目前计生部门不可能投入经费无偿为妇女进行此项目的检查。
   (七)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素质偏低,生育情况计生部门很难掌握实情。
   1、因外地办婚育证,生育证费用高达100至300不等,(国家规定办证只收成本费5元)。贫困地区流动人口逃避办证。
   2、来京人员不主动登记办证。偏远地区、贫困地区部分人员不知道来京应该办证。
   3、超计划生育为逃避处罚办理伪证,以假乱真逃避检查。
   4、由于上述原因,遇有我区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时,流动人口能躲就躲,实在避不开则不讲真话,或出具伪证明,或拒交罚款。
   5、流动人口中超计划生育多胎现象时有发生,重婚现象需要打击,富生现象值得警惕。
   据反映,屯佃村的妇女流动人口中,有的在京带有子女,原籍还留有子女,户均3孩左右,有的人生育5孩(女孩),仍准备再生育,不见男孩不收兵。东王庄小区居民刘俊生(个体作家)户口和房子在此地,外地有房产,已生育四孩。北太平庄地区高档住宅区存在有高素质人口超生二胎现象,收入提高了,生活富裕后愿意超生,不怕处罚。
   二、解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问题的建议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特征之一,也是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必然趋势。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是时代的要求、形势的需要,不仅对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于海淀区的社会全面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认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六方面努力:
   第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综合执法,真正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管理责任。
   要加强领导,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海淀区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街乡(镇)和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建委、民政、房屋和国土资源管理、应花大力气齐抓共管,切实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做到守土一方各负其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搞好必须有依托。就是俗话说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搭车才行“。例如,区教育系统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要求学生家长出示婚育证明的做法应予提倡,其他部门若真正按照每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去做,在全社会尽职尽责共同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就会有坚强可靠的基础和保障。公安、工商、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房屋和土地管理等部门如何在新任务新形势下,担负起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值得区政府认真研究。
   要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流动人口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尽管综合执法遇到了很大困难和阻力,但当前仍不失为解决问题的重要办法,还有一定的效用。希望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实效的监督。
   如有可能,建议增加编制组建区、街、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重庆市奉节县在此方面已有实践和探索。或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区外管办统一配备的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定期督促检查。如有可能,建议恢复今年9月1日前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在一站式内办公的办法。
   第二,应控制海淀区流动人口总量。海淀区常住人口已达三百万左右,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社会治安角度讲,控制人口总体规模非常有必要。希望政府能进行科学的预测并制订近中期流动人口容纳指标,并能下发到街、乡(镇)及基层社区居(村)委会,控制好海淀区流动人口总量,以便利海淀区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观念。对流动人口要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由坐等上门服务变为主动登记服务,要把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视为本职工作重要任务之一,做到认识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第四,区政府应设立流动人口专项管理经费。该项经费应足额拨款,以改变当前街、乡(镇)一级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不足的状况,保证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的需要。应向先进单位学习,可向外省市学习建立为流动人口孕检、已婚妇女的人流结扎等计生手术费用的免费服务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计生服务。
   今年北京市文件规定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费提供免费,我区应当尽快制订相应制度和实施办法,予以落实。
   第五,增加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增加干部1至2人,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是区政府贯彻中央计划生育政策的中坚力量,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是执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区政府应增加街、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职数。社区居委会可设计生协管员1名,并做到专职专用。
   第六,加强与外省市有关部门、区内各有关部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信息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前提,只有掌握准确信息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把握计生工作的主动权。区政府应向市政府反映,采取措施加强与跨省市之地区间计生信息的交流、沟通和反馈,目前北京市已与八省市信息沟通,范围还可以加大。区域范围内各相关部门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土地管理、建设、民政、卫生也可沟通联系,保证计生信息的及时交流与沟通。建立海淀区域内各医院产科计生手术、生育子女的情况及时向区计划生育有关部门交流情况联系的通道。
   综上所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时代的要求,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是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区委的领导和区政府的直接组织指挥下,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和困难,再接再厉,我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新的进展和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