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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时间:2009年01月21日稿源:海淀人大

  选举和任命的干部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督”专题研讨会人事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如何更好地行使人事监督权,是新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面临的重要课题。海淀区历届人大围绕人事监督工作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和实践,制度日渐健全,工作日益规范。

  为更好地推动人大在新形势下有效行使人事监督权,海淀区人大工作研究会于l0月17日邀请部分人大工作研究会成员、市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区委组织部有关人员,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督”进行了专题研讨。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名誉会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桂枝、区人大工作研究会会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纪表、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常务理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淑清出席了研讨会。与会人员开诚布公地踊跃发言,见仁见智、观点鲜明,提出了很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综述如下:

  一、对加强人事监督的重要意义达成了共识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并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全过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有效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有效措施,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免和监督干部工作中的法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证被任命的干部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担负起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神圣使命;有利于拓宽党委了解、选择、使用于部的渠道。

  二、关于监督内容问题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全过程监督包括任前、任中和任后的监督,监督内容不应拘泥于工作细节和琐碎小事,而应将重点放在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情况;贯彻执行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情况。

  三、充分肯定了海淀区人大在依法实施人事监督工作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1、依法进行选举和任免工作,对区委、区政府配备使用干部,起到了监督、把关作用,保证了干部队伍的整体质量。

  2、及时制定和认真执行了对“一府两院”干部实施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充分运用评议、询问、视察、提出议案和“建议”等形式,对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了监督。特别是近两年来,将评议范围从委办局正职拓展到副区长,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在监督方法上由届中监督、阶段性监督,逐步走向干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监督。

  4、注意选准切入点,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工作或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通过视察、检查,议案追踪等监督措施,不断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开展,促使一些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受到群众的好评。上述做法和措施,有效提高了“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些部门的领导能主动邀请代表检查和视察工作,愿意与人大代表沟通情况,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等单位主动聘请人大代表任监督员、巡视员,区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从总体情况看,区人大对“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工作,正在逐步加强,而且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四、依法实施人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督工作尚需必要的法律支撑。法律虽然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和责任,规定了一些监督途径和做法,但具体实施起来仍存在一定难度,缺少法律支撑。

  2、未形成完整系统的制度。在对“一府两院”干部的全过程监督上,还存在较大的随机性和临时性,对选举和任命后的干部的监督内容、要求、形式、程序及时间安排等没有一整套规章和制度。

  3、主动监督和有效监督做得还不够。有时囿于监督主体的自身素质以及对被监督对象缺乏必要的全面了解,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打了折扣。

  4、人大的人事监督工作还未与党管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形成有机的整体。目前在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难于消除重任命、轻管理的倾向,没能有效解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五、加强和改进人事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建章建制,有章可循。总结我区多年来形之有效的做法,借鉴兄弟人大的经验,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使人事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人大与纪检监察部门相互配合的干部监督考核机制,把人大的监督职能与组织部门的管理、纪检监察的职能统一起来,解决监督不到位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机制建设方面,应明确监督范围、责任分工、监督考核措施、信息通报、情况反馈等项内容,使其成评定干部政绩的客观依据。

  3、提升素质,增强实效。无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人大代表,都应加强法律知识和其他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还应有计划地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进行走访和沟通,知晓他们的业务,了解其工作中的难点,找准监督的着力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大宣传,主动监督。人大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是理直气壮和有法可依的;被监督对象接受人大监督是无条件的、不可抗拒的。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从宪法的高度,从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的高度,积极宣传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被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典型,为人大履行人事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