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 联系和指导,是其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对于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乡、镇工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我区共有10个乡,1个镇,共有乡镇人大代表558名。区人大常委会很重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把此项工作年年都列入工作计划。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授权,由政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一、密切联系,适时指导
在各乡镇举行人民代表大会前,及时了解会议开会的日期、会议议程及各项筹备工作情况,对有关事项与乡镇人大进行研究协商。在乡镇人大举行会议期间,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或派人列席会议,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平时也经常到各乡镇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参加一些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第年的第一次会议应当不迟于三月底前举行”的规定,每年第一季度都提醒各乡镇要依法在三月底前举行当年的第一次人代会。
二、集中进行工作培训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针对每次乡镇人大换届后人大主席、副主席、秘书变动较多,连选连任的代表所占的比例较少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乡镇人大工作人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次乡镇人大工作人员培训班;在每次乡镇人大换届后的第一年的年初,都组织一次为期2~3天的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培训期间,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作动员,提要求和希望,讲解和讨论有关法律法规;请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讲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通报全市乡镇人大工作的情况;请丰台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介绍乡镇工作的经验。
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后,与各乡镇人大密切配合,抓紧培训乡镇人大代表。我们派人到各乡镇就《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中关于乡镇人大的职权、乡镇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乡镇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保障等规定,结合乡镇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讲课。自1991年至2000年10月,共讲课32次,参加听课的乡镇人大代表、乡镇机关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干部等达1500余人次。
三、组织乡镇人大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开阔视野
自1991年至今,我们先后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秘书到本市房山区、顺义县和山西、四川、湖北、云南、甘肃等省,考察、学习了关于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依法治乡工作,村民自治工作的经验。
四、组织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开展专题研讨
自1992年起,我们将全区11个乡镇划为两大片,组织了两个乡镇人大主席联席“片会”(东升乡、玉渊潭、四季清乡、海淀乡、东北旺乡人大主席联席会;温泉镇、永丰乡、上庄乡、苏家坨乡、北安河乡、聂各庄乡人大主席联席会),每个季度各举行一次,各乡镇人大轮流做主办单位,谁主办谁主讲。会议对乡镇人大工作计划的制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安排,有关工作制度的建立,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组织代表开展民主评议等方面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历届区人大常委会的主管副主任都亲自参加各次“片会”。
五、为乡镇人大主席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为使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全区情况,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我们的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1)请各乡镇人大席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2)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并可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建议。(3)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和专职副主席,进入区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作为委员参与有关工作。(4)凡是发给区人大代表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同样发给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
六、依靠党的领导,通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和区委批转专门文件等方式推动乡镇人大工作
我区的乡镇人大工作与兄弟区县相比,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八十年代末期,曾处于后进状态。主要是认识不高,工作制度不健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没有广泛开展,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不够规范。
为此,根据我们深入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作了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报告,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具体意见,并建议尽快召开全区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区委对此十分重视,于1991年和1992年两次召开了有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和秘书参加的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区委书记讲了话,主管副书记作了动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对乡镇人大工作做了总结。区委要求各乡镇党委要提高认识,将乡镇人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一班人要认真学习和带头执行《地方组织法》和北京市的《乡镇人大组织条例》,并把其列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之内;区委将把保证乡镇人大工作开展问题列为考核乡镇党委工作的责任目标之一;要保证乡镇人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工作经费“三落实”。
1997年年初,针对各乡镇人大刚换届,新代表比例大,人大主席、副主席变动多,有关法律、法规又做了修改的实际情况,根据我们提供的资料和提出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又专门向区委写了《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请示》,提出的主要意见有:各乡镇人大为乡镇的一套班子,要依法寻班子,挂牌子,刻章子;明确乡镇人大专职主席与同级党政正职相同,专职副主席职级与同级党政副职相同;在传阅文件、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分配、住房分配、年终分配,交通和通讯工具、参加处级干部会议和区委党校培训等方面,均与对应职级相同;1998年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将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各乡镇都要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党委领导下,各乡镇要把依法治乡、镇工作纳入主要日程,开展代表民主评议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或基层执法站所工作活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和代表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区委及时研究并全文批转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乡镇人大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在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党委的关心与支持下,目前全区10个乡1个镇中,有8个乡、镇人大设了专职主席,有3个乡的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同时设了专职副主席。
2000年6月,区委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也从多方面提出了要求。
我们上述主要做法,应当说对促进本区的乡镇人大工作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区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对乡镇人大工作如何联系和指导,其范围、方式、程序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是边探索,边实践。今后还需认真总结难验,学习借鉴兄弟区县和外地的好做法、好经验,为使我区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而继续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