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一宪法原则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前提和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二十年来,区检察院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检察职能,坚持检察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的基本工作方向,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值此纪念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审视检察机关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履行检察职能的工作情况,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是宪法精神的体现。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报告制度。即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质询,并对质询案件作出答复。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建议,以及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二是检察职务任免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须由本级人大任免,检察长的任免经本级人大通过后,由上级检察机关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三是个案监督制度。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第2款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时,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又一重要途径。
二十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区人大常委会组建到1993年以前,这一阶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开展监督工作,特别是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的再次修改,把宪法规定的监督方式程序化,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阶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法律职务任免及交办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建议案的方式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行使监督权。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更加灵活和多样化。主要包括组织代表对检察工作进行评议、定期到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并审议检察机关重大改革事项等。
二十年来,检察机关也逐渐由被动接受监督到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制约之下,近年来,我院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每年将履行检察职能的情况向人大报告并接受审议;二是将重大改革事项及时上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改革方向的准确性。如1994年我院开始试行的人事制度改革、学者挂职制以及1998年我院试点的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检务公开等,在改革之初,我院都主动向人大报告并争得人大支持,从而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今天全国检察机关的改革实践证明我们的改革是成功和可行的;三是主动邀请和接受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和评议工作。1993年我院第一次接受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评议,至今,我院已多次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1999年6月,我院邀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桂枝率十余名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工作,并对我院工作提出了积极的、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四是定期向人大代表发送反映我院检察工作情况的文件及最新检察政策文件,让人大代表全面了解进而支持我院检察工作;五是注重办好人大或人大代表咨询、转办的事项和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六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细则》,对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途径、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使工作具有超前性和主动性,接受监督更具系统性、程序性和规范性。
正是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院稳步向“创造一流的检察工作、造就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和建设现代化的检察机关”迈进。主要体现在二十年来,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院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始终居全市前列,并不断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同时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公正执法为准则,以办案为主要手段,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服务效果为核心,为更好地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保障司法公正,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自恢复建院以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刑检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接待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联合授予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及北京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首都精神文明单位”等称号。
二十年来,也正是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我院才得以从1978年恢复建院的17人发展到现在的172人,并得以创造性地开展了“人事管理制度、办案管理制度、奖金分配制度”三项改革,并成功地运作了学者挂职的人才引进机制;探索了检察机关与高校共建法律系的人才培养模式,并率先设立了检委会办事机构与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领导班子学者化;中层干部年轻化、知识化;普通干警专业化”的目标,从学历状况看:我院领导班子六名成员均为大本以上学历,其中现有博士、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一名,研究生两名,在读研究生一名;36名中层干部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其中博士1名、硕士2名,在读研究生8名;普通干警通过几年来的学历教育,97%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本科比例占干警总人数的83%。其中,一线业务科室10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88.9%达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已初步建成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二十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大力支持我院的办公、办案现代化建设,并推动了我院现代化、智能型办公楼的建成,使我院办公办案现代化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二十年的实践表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为宪法精神的体现,不仅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职能,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转变执法观念、强化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今后,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为主要标准,以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