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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时间:2000年07月12日稿源:海淀人大

  2000年海淀区第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区认真贯彻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有力地推进了本区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当前,海淀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海淀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9号)和市委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是党在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的具体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它从国家政权形态上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组织上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有利于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推进海淀政治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加强人大工作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主要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党的执政活动也主要是通过支持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来实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把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统一起来,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基本方面,也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这是党适应历史方位变化,把握时代特点和党的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人大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建设和谐海淀的必然要求。区第九次党代会确立了“推进历史性新跨越、建设现代化新海淀” 的战略构想,明确提出了以民主法制治区,深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区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了构建和谐海淀的战略部署,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快“依法治区”进程,提升政治文明程度摆在了重要位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在推进和完善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人大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尚未从根本上步入法制化轨道;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导干部中还存在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不断推动我区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四)进一步完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科学规范党委与本级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各级党组织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自觉尊重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同时根据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水平。

  (五)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全区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做出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决策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区委主要领导分工联系人大工作,应邀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要列席区委全会和区委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参加区委中心组学习;区委召开全会,专题工作会议安排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党员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专职副主席不是由同级党委负责同志兼任的,列席同级党委会议。

  (六)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决贯彻党委的工作意图和部署,建立健全党组向区委汇报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的制度以及落实党委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中的党员队伍建设和机关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中的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七)加强对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基本知识,树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区、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把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区属各新闻媒体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

  三、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

  (八)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必须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府两院”拟提请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或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在每年年初提出,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列入年度计划。人大常委会要抓住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广泛调研、了解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基础上,适时作出决定、决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不断推进预算监督、执法检查、司法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预算审查批准程序,深化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超收收入、政府债务情况的监督。加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立足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要注重不同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继续完善审议意见书的做法,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十)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统一起来,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研究规范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范围。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在讨论决定前,应当事先向人大临时党组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推荐意见,并认真听取意见。人大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使区委的推荐意见得以落实。区委认真研究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规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继续参与做好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前考察工作,并与干部主管部门共同公示。由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原则上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保证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十一)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加强对人大选举工作的领导,换届时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注重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代表结构,适当扩大基层代表的比例。在酝酿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沟通,对拟提名连任的人大代表候选人选,应注重考察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切实做好届首之年新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的激励监督机制。

  (十二)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扩大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的范围。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采取适时召开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定期寄送公报,寄送重要活动情况和参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向代表提供关于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材料;“一府两院”每年年中要向代表通报半年工作情况。加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与代表联系沟通的网络平台。

  (十三)要进一步密切党政机关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密切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接待代表日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各级人大代表应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日、代表公示、代表向选民述职等经验和做法。

  (十四)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一府两院”要加强办理工作,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将办理情况列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代表建议办理资金纳入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及跟踪检查,对重点、难点议案、建议,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要分工负责,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督办。

  (十五)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改进代表视察工作,完善代表集中视察的方式,加大专题视察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增强视察实效;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各级人大代表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十六)进一步提高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水平。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加强对代表法和代表履职情况的宣传,为代表执行职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人大代表职务写入其任职履历。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增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增设为市人大代表服务的相应机构。

  五、重视和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

  (十七)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掌握政策,熟悉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改进作风,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实情,讲求实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十八)着眼于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优化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注重增加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在换届时,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至少应有两位能够连任。提高驻会委员的比例,进一步探索常委会专职委员工作的新路子,专职委员比例不少于组成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逐步实现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调整完善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编制,重点加强代表、信访、老干部等方面的力量。

  (十九)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 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要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选派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到人大工作。进一步推动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党委和“一府两院”干部的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人大挂职锻炼,积极选拔优秀年轻的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职务。

  (二十)加强乡镇人大建设,规范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人大工作,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用主要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设立正科级乡镇人大办公室,配备正科级专职工作人员,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和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服务。乡镇人大组织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认真总结设立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经验,研究解决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保留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乡镇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的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

  (二十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决定精神。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党组,区各街、乡镇党工委和党委应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区委督查室每年将对本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切实推进我区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