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仲伟珩为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一年;
免去谭轶城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艳新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薛为民、李剑飞、杨德山、钟宇东、吴城、戴帆、周滨、魏玉凤、舒迎春、王秋萍、曾佳富、曹淼孙、张飞虎人民陪审员职务。
免去薛为民、李剑飞、杨德山、钟宇东、吴城、戴帆、周滨、魏玉凤、舒迎春、王秋萍、曾佳富、曹淼孙、张飞虎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