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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珍、景小霞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时间:2025年09月23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珍、景小霞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9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9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梁珍、景小霞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