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珍、景小霞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9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9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梁珍、景小霞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珍、景小霞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9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9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梁珍、景小霞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