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正旺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2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正旺同志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5年4月22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正旺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正旺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4月22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正旺同志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5年4月22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正旺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