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区顺利实施完成《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广泛宣传,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特作如下决议: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要位置,在全区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宪法宣誓制度、民主政治建设、尊重保障人权等内容。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基本任务,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从严治党新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与海淀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和谐发展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全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标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继续深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五、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普法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落实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确保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三落实”。不断创新中小学法治教育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培育积极健康的校园法治文化。积极引导、有效整合、择优选用各支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中小学法治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六、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加强国家扶持创新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企业品牌与专利战略、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提高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助推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七、培育海淀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扶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富有海淀元素、海淀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各种法治实践活动,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九、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育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手机等大众媒体传播优势,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厚植“互联网+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普法形式从简单宣传向系统教育深度渗透转变。
十、健全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的领导体制,继续完善“1+10+82+N”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予以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普法事业。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坚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区政府要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职责,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