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树彦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2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树彦、王俊明、张霞、曲波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6年9月22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树彦、王俊明、张霞、曲波四位同志辞去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王树彦、王俊明、张霞、曲波四位同志辞去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