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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泉、吴宝华、李卫华三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5年01月07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泉、吴宝华、李卫华三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泉、吴宝华、李卫华三位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5年1月7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泉、吴宝华、李卫华三位同志辞去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附件: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泉、吴宝华、李卫华三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