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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伟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4年11月19日稿源:海淀人大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伟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19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11月19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伟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刘伟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