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姜淑珍同志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7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十条的规定,2024年7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由姜淑珍同志代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