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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4年07月23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惠同志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4年7月23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惠辞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5.关于接受刘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