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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亓纪同志为海淀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时间:2024年06月25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亓纪同志为海淀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十条的规定,2024年6月25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由亓纪同志代理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4.关于亓纪同志为海淀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