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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薛艳云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3年11月21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薛艳云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21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11月21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薛艳云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4.关于接受薛艳云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