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次主任会议,研究《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试行)》等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长利,副主任李泉、吴宝华、李卫华、赵晓光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试行)》《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制度及规定的决定(草案)》《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工作规则(试行)》;讨论通过了《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会议听取了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情况的说明,关于“代表家站”相关制度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估细则的修改说明以及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讨论通过了《海淀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对政府工作部门重点工作开展评议的实施方案》《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海淀区2022年重要民生实事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据了解,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区政府提出的关于2022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为确保民生实事取得实效,区人大常委会根据31件民生实事项目承办的主责单位分工,从今年4月至12月中旬,由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届时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对31件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研究确定了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草案及日程安排,决定于4月19日召开本次常委会会议。
(彭伟/文 谢雯/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