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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国强同志为海淀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时间:2023年09月27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国强同志为海淀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9月26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3年9月26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由刘国强同志代理海淀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6.关于刘国强同志为海淀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