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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传忠、李良晨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时间:2023年09月27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传忠、李良晨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9月26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9月26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传忠、李良晨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1.刘传忠、李良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