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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凌志、吴绅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时间:2023年07月25日稿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凌志、吴绅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7月25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7月25日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凌志、吴绅辞去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王凌志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