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办法
(2020年1月5日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对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合并进行表决,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人选名单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通过。表决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